FB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附件2《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丁士启、陈四新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中标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建安”)签署任何协议,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1、近期公司子公司合肥铜冠对上述“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招标期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标评审,经审议,铜冠建安在该项招标中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中标单位。近日向铜冠建安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2,106.4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75%的股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铜冠建安82.7714%的股权,是铜冠建安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方中标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士启、陈四新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防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89,213.85万元,净资产35,909.94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22,851.48万元,利润总额4,342.33万元,净利润4,923.72万元。
合肥铜冠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拟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最终结算以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子公司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履行评审程序后,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为铜冠建安,中标价格2,106.47万元。
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包含技术中心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和周边道路管网施工内容。
5、协议签订情况:公司已向铜冠建安发送了项目《中标通知书》。截至公告日,公司、合肥铜冠尚未与铜冠建安签署任何协议,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合肥铜冠采用公开招标,铜冠建安为中标单位。铜冠建安的施工资质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铜冠建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05.58万元(不含税),其中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铜箔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额4,959.86万元,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额4,415.68万元,该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而形成,公司已经一届八次董事会、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士启、陈四新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FB体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或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具体情况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028.2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388.01万元。包括新建办公及检测化验中心、小试验线栋研发平台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8,146m2,购置生箔试验机、表面处理机等设备,研发平台厂房为钢构厂房。
基于当前铜箔产品发展趋势,公司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实现铜箔研究需求。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204.72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388.01万元。包括新建一栋技术中心研发楼和两栋研发厂房。其中技术中心研发楼主要为高性能电子铜箔研究实验室,铜箔装备研究室、检验检测中心,并考虑预留铜箔新材料研究实验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30,612m2,两栋研发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铜生产国和消费国,铜加工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我国铜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为了促进铜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和安徽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1)铜箔产品作为铜基材料及加工技术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多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领域。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部门在标准制定、基础研究和产业引导上都给予了切实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化的力度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保障。
(2)国务院2016年7月28日发布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开展龙头企业转型试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鼓励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在龙头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试点,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公司组建“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通过与国内外等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研究的高校实现产学研紧密合作,为安徽省乃至全国铜箔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平台。针对生产技术与产品开展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通过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将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为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整套的先进材料、工艺技术和装备,并能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为全面提升集团产业技术水平及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潜能与活力,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需要深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公司科技创新体系。把新产品研发中心作为开展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以研发高性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为目标,为公司向高精尖产品及技术的研发提供强劲动力。
近期已有一系列科技项目,如国家级和安徽省重大科技项目、未来高能量密度锂电池用网状电子铜箔、特殊功能性的印制板用埋阻铜箔等高新产品项目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具有完备专业基础设施的平台来支撑,同时,随着公司不断的壮大,人才队伍也需要这个平台去培养和壮大。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必须建立有实力的研发队伍,以适应未来技术创新的需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先进适用的技术中心,让研发人员有施展才华的空间,实施事业留人,培养大批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该项目为2020年做出可行性方案,其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当时的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在此期间,铜箔产业链迅速发展,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拟优化技术中心定位,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系调整建设规模和研发厂房建筑结构,实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做到产品开发,技术和工艺创新、技术装备研制等。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是根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研发资源的优化整合,为公司培育更多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此外,鉴于本项目仅为研发性质的项目,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项目预计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建设内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冠铜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符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于铜冠铜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无异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1、近期公司子公司合肥铜冠对上述“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招标期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标评审,经审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建安”)在该项招标中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中标单位。近日向铜冠建安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2,106.4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75%的股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铜冠建安82.7714%的股权,是铜冠建安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FB体育本次关联方中标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士启、陈四新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FB体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防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89,213.85万元,净资产35,909.94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22,851.48万元,利润总额4,342.33万元,净利润4,923.72万元。
合肥铜冠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拟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最终结算以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子公司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履行评审程序后,合肥铜冠“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为铜冠建安,中标价格2,106.47万元。
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包含技术中心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和周边道路管网施工内容。
5、协议签订情况:公司已向铜冠建安发送了项目《中标通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数据日,公司、合肥铜冠尚未与铜冠建安签署任何协议,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合肥铜冠采用公开招标,铜冠建安为中标单位。铜冠建安的施工资质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FB体育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铜冠建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05.58万元(不含税),其中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铜箔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额4,959.86万元,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额4,415.68万元,该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而形成,公司已经一届八次董事会、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士启、陈四新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或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具体情况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028.2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388.01万元。包括新建办公及检测化验中心、小试验线栋研发平台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8,146m2,购置生箔试验机、表面处理机等设备,研发平台厂房为钢构厂房。
基于当前铜箔产品发展趋势,公司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实现铜箔研究需求。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204.72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388.01万元。包括新建一栋技术中心研发楼和两栋研发厂房。其中技术中心研发楼主要为高性能电子铜箔研究实验室,铜箔装备研究室、检验检测中心,并考虑预留铜箔新材料研究实验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30,612m2,两栋研发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铜生产国和消费国,铜加工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我国铜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为了促进铜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和安徽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1)铜箔产品作为铜基材料及加工技术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多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领域。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部门在标准制定、基础研究和产业引导上都给予了切实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化的力度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保障。
(2)国务院2016年7月28日发布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开展龙头企业转型试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鼓励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在龙头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试点,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公司组建“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通过与国内外等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研究的高校实现产学研紧密合作,为安徽省乃至全国铜箔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平台。针对生产技术与产品开展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通过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将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为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整套的先进材料、工艺技术和装备,并能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为全面提升集团产业技术水平及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潜能与活力,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需要深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公司科技创新体系。把新产品研发中心作为开展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以研发高性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为目标,为公司向高精尖产品及技术的研发提供强劲动力。
近期已有一系列科技项目,如国家级和安徽省重大科技项目、未来高能量密度锂电池用网状电子铜箔、特殊功能性的印制板用埋阻铜箔等高新产品项目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具有完备专业基础设施的平台来支撑,同时,随着公司不断的壮大,人才队伍也需要这个平台去培养和壮大。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必须建立有实力的研发队伍,以适应未来技术创新的需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先进适用的技术中心,让研发人员有施展才华的空间,实施事业留人,培养大批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该项目为2020年做出可行性方案,其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当时的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在此期间,铜箔产业链迅速发展,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拟优化技术中心定位,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系调整建设规模和研发厂房建筑结构,实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做到产品开发,技术和工艺创新、技术装备研制等。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是根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研发资源的优化整合,为公司培育更多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FB体育此外,鉴于本项目仅为研发性质的项目,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项目预计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建设内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铜冠铜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符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于铜冠铜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无异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建设内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5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姚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建设内容。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5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丁士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基于当前铜箔产品发展趋势,公司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用以实现铜箔研究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期公司子公司合肥铜冠对“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技术中心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招标期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标评审,经审议,铜冠建安在该项招标中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中标单位。近日向铜冠建安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2,106.4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4)。
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